中新網11月27日電 就兩岸未來是否展開核電安全合作的問題,國務院臺辦發(fā)言人范麗青27日在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兩岸已簽署“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有關的合作按照協議進行。
有記者問及,26日海協會會長陳德銘率經貿交流團抵達臺北,在經貿交流團成員當中有一名是國家核電技術公司的總經理顧軍,詢問未來兩岸在核電安全方面是否會展開合作。
范麗青回復說:“陳會長此行率海協會的經貿交流團赴臺參訪,他的成員都是海協會的理事單位。因為兩岸已簽署‘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有關的合作按照協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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