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協(xié)定是國家間承諾和平利用相關技術的協(xié)議,是核電設備出口的前提。日本安倍政權計劃積極出口核電設備,在福島核電站事故后,5月與土耳其和阿拉伯聯(lián)合酋長國(UAE)就簽署首個原子能協(xié)定達成了協(xié)議。而2010年6月啟動的日本與印度的正式磋商自2010年11月之后一直處于停頓狀態(tài)。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將與5月27~30日訪日的印度總理辛格進行會談,屆時將呼吁重啟磋商和加快討論。在共同聲明中有望加入“早期達成協(xié)議”等表述,安倍最早將于明年1月的通常國會召開之前訪問印度,并在首腦會談上簽署協(xié)定。
印度并未加入敦促非核保有國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核查等的NPT,但擁有核武器。在日本,此前對于和非NPT成員國簽署原子能協(xié)定存在強烈的慎重意見。
作為NPT框架的例外,美國、法國和俄羅斯等已與印度在核電站建設方面展開合作,而日本則起步較晚。而日美等46個國家參加、負責原子能技術和設備出口管理的核供應國集團(NSG)于2008年決定,允許向印度出口核相關物質和技術。印度已宣布凍結自主核試驗,并與IAEA簽署了將一部分反應堆置于監(jiān)查之下的協(xié)定。
為了應對迅速增長的電力需求,印度政府計劃到2050年將核電站發(fā)電能力增加至4700萬千瓦,達到目前的11倍以上,占全部發(fā)電量的4分之1。1臺機組核電站的建設費約為5000億日元。東芝、日立制作所和三菱重工這3家日本核電設備廠商、以及在反應堆壓力容器零部件領域占全球最大份額的日本制鋼所有望獲得新的大型訂單。
在印度,在核電站事故發(fā)生時,不僅運營商,而且反應堆制造商也可能遭到起訴。美國的反應堆廠商等擔憂遭到起訴,對在印度接受訂單持消極態(tài)度,而日本則態(tài)度積極,認為“這樣可以積極宣傳屬于世界頂級水平的日本技術”(政府相關人士)。與采用自主技術的中國和俄羅斯的核電設備市場不同,日本企業(yè)進入印度市場的空間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