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雅虎日本網2012年1月4日報道,日本國會2011年通過的《放射性物質污染應對特別措施法》已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該法嚴格規(guī)定了國家的具體去污責任和去污體制。該法的生效標志著日本對放射性物質污染的去污工作進入了實質性階段。
為落實該法的實施,日本環(huán)境保護省在
根據該法律,輻射危害特別大的警戒區(qū)域及計劃內的避難區(qū)域由國家負責去污,因此去污作業(yè)的長期化不可避免。再生事務所將會與地方行政部門一起共同探討去污作業(yè)方法,具體工作預計在2012年3月之后啟動。
福島縣等8個縣共102個市村町已被指定為“污染狀況重點調查地區(qū)”。工作人員今后將在每個地區(qū)調查具體輻射量后集中選定需要去污的地區(qū),并依次制定去污計劃,力爭到2013年8月底使普通人的年輻射量減半,兒童減少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