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lián)盟19日就核廢料處理和外運作出更嚴格規(guī)定,要求各成員國2015年前拿出核反應堆廢料處理方案。
歐盟委員會負責能源事務的委員京特·厄廷格說:“這對歐盟核能安全而言是巨大成果。在多年不行動之后,歐盟第一次就核廢料最終處理作出承諾。”
新規(guī)定包括,歐盟成員國政府需就建造核廢料處理設施發(fā)布時間表。大部分成員國尚無這類設施,歐盟說,兩個或者更多國家可以共用一處設施。
各國政府還應向公眾公開核電站乏燃料和其他放射性廢料處理信息,允許核設施附近居民參與決策。
另外,歐盟沒有完全禁止放射性廢料外運,但不允許運往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區(qū)和南極。接受廢料的國家需要修建位于地面以下100米至700米的貯藏設施。
厄廷格的工作團隊認為,“現(xiàn)在,全球沒有這種設施”。按照現(xiàn)有技術水平,“至少需要40年才能建成”。
盡管新規(guī)更加嚴格,但歐盟議會綠黨黨團仍表達不滿。
該黨團副主席麗貝卡·哈姆斯認為,新規(guī)作用不大,仍允許歐盟向其他國家“轉移”自身面臨的核問題。